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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app下载软件制作生成器商务软件中国国家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
发布日期:2024-01-31 12:3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存在补贴,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存在补贴,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暂不实施反补贴措施。

  产品描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醚味,能与水、醇、酮、醚、酯、芳烃、脂肪烃等混溶,并能溶解多类型高聚物。相关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乙烷氧基(分子式为C2H4O)的醇醚,又称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丙二醇的单丁醚。相关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丙烷氧基(分子式为C3H6O)的醇醚,又称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具体产品范围如下:

  主要用途: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剂、分散剂和稀释剂,也用作燃料抗冻剂、萃取剂,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光刻胶、覆铜板、电子化学品、汽车制动液、飞机燃料防冰剂、涂层材料、印刷油墨、纺织印染、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在列明的具体产品范围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本案终裁决定不服的,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2020年7月17日,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交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20年8月27日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向美国驻华大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9月10日进行了磋商。2020年9月14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美方关于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调查申请的磋商意见》。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在完成上述审查及磋商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称补贴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020年9月14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企业。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补贴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在规定时间内,国外生产商陶氏化学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国内生产企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立案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美国驻华大使馆代表美国政府登记参加调查。

  2020年10月12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查阅并下载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向申请人和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直接发放了问卷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政府和陶氏化学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美国政府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反补贴政府答卷;陶氏化学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答卷;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是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国内生产者答卷。杏彩体育官网app

  2021年1月8日,调查机关向美国政府、陶氏化学公司发放了《关于发放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的函》。在规定时间内,美国政府、陶氏化学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补充问卷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日,调查机关收到了美国政府和陶氏化学公司的补充问卷答卷。

  2021年2月19日,申请人提交了《国内产业对〈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勘误》。2021年4月8日,陶氏化学公司提交了《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调查问卷答卷公开版修订》。

  2020年12月9日,陶氏化学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将部分型号产品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的申请》。

  2021年4月8日,陶氏化学公司提交了《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产品排除的补充说明》。

  2021年4月23日,申请人提交了《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调查—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情况》。

  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提交了《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关于基准价格的评论意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21年7月5日至7日,调查机关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收集有关证据,相关核查材料已提交至“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和公开信息查阅室。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2021年8月27日,调查机关发布延期公告软件制作生成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2021年9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2021年第26号公告,公布了本案的初裁决定,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存在补贴,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政府和本案已知的涉案企业,并将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供各利害关系方和公众查阅。

  本案初裁决定后,调查机关根据《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向利害关系方披露并说明了初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021年9月22日,美国政府提交了延期递交评论意见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延期至2021年10月8日。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利害关系方披露并说明了本次反补贴调查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021年12月21日,美国政府提交了延期递交评论意见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延期至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9日,美国政府提交了对终裁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终裁中予以了考虑。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产品描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醚味,能与水、醇、酮、醚、酯、芳烃、脂肪烃等混溶,并能溶解多类型高聚物。相关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乙烷氧基(分子式为C2H4O)的醇醚,又称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丙二醇的单丁醚。相关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丙烷氧基(分子式为C3H6O)的醇醚,又称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具体产品范围如下:

  主要用途: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剂、分散剂和稀释剂,也用作燃料抗冻剂、萃取剂,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光刻胶、覆铜板、电子化学品、汽车制动液、飞机燃料防冰剂、涂层材料、印刷油墨、纺织印染、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在列明的具体产品范围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陶氏化学公司提交评论意见称立案公告界定的被调查产品范围过于宽泛。申请人提交了被调查产品的具体范围,包括(1)相关乙二醇的单烷基醚:乙二醇甲醚、二乙二醇甲醚、三乙二醇甲醚、四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乙二醇丙醚、二乙二醇丙醚、乙二醇己醚、二乙二醇己醚、乙二醇异辛醚、二乙二醇异辛醚;(2)相关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丙二醇、二丙二醇、丙二醇丙醚、二丙二醇丙醚、丙二醇丁醚、二丙二醇丁醚、三丙二醇丁醚。经审查,初裁时调查机关决定暂接受申请人的主张。初裁后,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经进一步调查,终裁时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认定。

  陶氏化学公司还主张排除5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分别是二乙二醇单己醚、乙二醇单己醚、二丙二醇丙醚、丙二醇丙醚和三丙二醇丁醚。理由如下:第一,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主要用于电子清洗行业的3种型号被调查产品的纯度大于95%,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纯度在80-90%,无法稳定供应符合规格的产品。此外,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主要用于汽车涂料的2种型号被调查产品的质量和纯度也更高。第二,国内生产商无法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己醇,需依赖进口。第三,根据国家最新标准《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无法满足相关限值要求,而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沸点高于250℃,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国内生产企业没有能力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处理废弃物,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比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更符合环境法规及标准。第四,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市场份额小于10%,无法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第五,陶氏化学公司补充提交了第三方机构SGS对申请人生产的2个批次产品和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1个批次产品的检测结果,主张申请人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在酸度、含水量和过氧化物等指标方面不能达到产品质量标准。

  申请人提交评论意见认为,第一,对于陶氏化学公司主张的主要用于电子清洗行业的3种型号产品,国内生产的纯度同样在98%以上,且长期提供给电子清洗行业的客户。对于另外2种主要用于汽车涂料的产品,陶氏化学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观点。第二,国内对乙二醇己醚和二乙二醇己醚的消费量最多不超过4000吨/年,即使全部国产消耗的己醇最多不超过2600吨/年,国内4家主要生产企业足以保证己醇的供应。第三,“陶氏化学公司产品的沸点高于250℃”的主张不适用于二丙二醇丙醚,因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该产品的沸点也只有213℃,该主张仅适用于二乙二醇己醚和三丙二醇丁醚,而国内生产的上述两种产品的沸点均超过260℃。此外,国内产业长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第四,陶氏化学公司主张排除的5种型号产品的国内需求量最多不超过6000吨/年,国内产能足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正是由于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及其在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才导致国内产业销售困难和开工不足。第五,陶氏化学公司取得样品和送检方式存在瑕疵。首先无法确定送检的是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其次无法确定送检产品的等级。如果送检的是申请人生产的工业级产品,而将检测结果与陶氏化学公司生产的电子级产品对比,必然无公平可言。最后无法保证产品在取样、送检过程中有无被污染,故检测结果不可用。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第一,陶氏化学公司主张的5种型号产品的产品描述和主要用途均符合立案公告对被调查产品的描述。陶氏化学公司主张其产品比国内产品纯度更高,但未附纯度相关证据。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检验单显示,国内生产的主要用于电子清洗行业的3种型号产品的纯度均在98%以上,陶氏化学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对于另外2种主要用于汽车涂料的产品,陶氏化学公司未指明质量和纯度指标,未向调查机关提供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不能用于汽车涂料的证据。第二,关于国内己醇供应的问题,陶氏化学公司仅提出观点,未提供国内己醇供应不足的证据,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问题。第三,立案公告并未对被调查产品的沸点作规定。调查机关查阅了《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该文件规定了在标准大气压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限值。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陶氏化学公司产品的指标清单和国内产品的检验单,陶氏化学公司和国内生产的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都有部分产品的沸点高于250℃,也有部分产品的沸点低于250℃,陶氏化学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第四,关于废弃物处理和国内供应能力的问题,陶氏化学公司仅提出观点,未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也没有说明如何影响被调查产品范围的界定,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此类问题。第五,调查机关对比了陶氏化学公司提交的SGS检测报告与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检验单,发现SGS检测报告与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检验单中的检测结果不一致,对此,调查机关进行了调查,未发现陶氏化学公司主张的申请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综上所述,初裁时调查机关决定暂不接受陶氏化学公司排除5种型号被调查产品的主张。初裁后,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经进一步调查,终裁时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认定。

  调查机关以10年作为本案一次性补贴利益的调查和分摊期,即对补贴调查期内及之前9年中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展开调查。

  初裁中,调查机关对以下各补贴项目进行了认定。初裁后,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经进一步调查,终裁时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认定。

  申请人主张,此项目允许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将其开采油气的无形钻井成本在发生当年即进行抵减(即“费用化”,不必分摊于多个年度)。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无形钻井成本(IDC)包括运营商为生产石油和天然气而钻井和备井所需的劳务费、燃料费、维修费、运输费、补给品费以及其他支出。开发位于美国的油气资产时支付或引发无形钻井成本的运营商,可以选择将这些支出予以当期抵减或资本化。如果纳税人选择当期抵减无形钻井成本,则无形钻井成本的金额可以在费用支付或产生的应纳税年度中作为费用进行抵减。纳税人选择予以资本化的无形钻井成本通常可以酌情通过折耗或折旧来收回。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的设立目的,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申请书提供的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报告《2014财年预算提案中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税收问题》显示,这种税收优惠措施使得石油和天然气企业更快获得回报,其政策目的在于吸引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投资。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当期抵减燃料勘探开发费用(包括当期抵减石油和天然气无形钻井成本及固体矿物燃料的勘探和开发费用)在2018财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的税收支出为9.7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杏彩体育app下载,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9节、第263节和第291节明确规定,只有对开发位于美国的油气资产时支付或引发无形钻井成本的石油和天然气运营商进行当期抵减。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包括本项目在内的当期抵减燃料勘探开发费用提供了9.7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美国税法规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不根据实际成本计提折耗,而是按照优惠的计提方式,即允许“独立生产商和特许权所有者”按照收入的固定比例(15%)计提折耗。这给纳税人提供了一个较低的纳税税率,能够实现更高的税后收入,会导致历年累计抵减总额超过纳税人的实际投资成本。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纳税人有资格按固定比例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抵减额为资产总收入的法定比例。对于油气资产,该比例为15%至25%。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的方法或按实际成本计提折耗的方法来确定每种油气资产的折耗抵减额,并抵减两者中的较大者。在收回获取和开发该资产的所有支出后,纳税人可继续要求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按固定比例计提燃料折耗(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及固体矿物燃料按固定比例计提的折耗)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3.5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国内税收法》第611节至第613A节规定了按实际成本计提折耗的方法和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的方法。只有对开发位于美国的油气资产时才适用于按固定比例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软件制作生成器,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按固定比例计提燃料折耗提供了3.5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美国税法规定,独立石油生产商在美国境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而发生的地测和物探费用可以在2年内进行摊销。从税收政策角度,摊销期越短,优惠越大。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地测和物探费用是获取和积累数据而产生的费用,这些数据将作为获取和保留矿产资源的基础。在美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地测和物探费用的摊销期对于独立生产商来说是两年,而对于综合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是七年。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两年内摊销所有地测和物探费用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2.3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国内税收法》第167(h)节规定了对于独立石油天然气生产商可以加速摊销石油和天然气的地测和物探费用的条款。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杏彩买球软件、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本项目提供了2.3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此项目与前述“按固定比例计提石油和天然气井的矿源折耗”的性质相同,但适用于油页岩、煤和褐煤生产者。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纳税人可能有资格按固定比例计提煤矿和其他固体化石燃料资产的折耗。抵减额为资产总收入的法定比例。对于煤炭和褐煤,该比例为10%;对于油页岩,比例为15%。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的方法或按实际成本计提折耗的方法来确定每种油气资产的折耗抵减额,并抵减两者中的较大者。在收回获取和开发该资产的所有支出后,纳税人可继续要求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按固定比例计提燃料折耗(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及固体矿物燃料按固定比例计提的折耗)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3.5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国内税收法》第611节至第613A节规定了按实际成本计提折耗的方法和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的方法。只有对开发位于美国的煤矿和其他固体化石燃料资产时才适用于按固定比例计提资产的折耗。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按固定比例计提燃料折耗提供了3.5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为提高原油采收率而运用三次采油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如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抵减企业的应纳税收入。美国政府在向G20提交的《美国化石燃料补贴自述报告》中表示,“由于三次采油费用可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而无需资本化,所以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93节规定了抵减三次采油费用的相关内容,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扣除符合条件的三次采油费用。其中,符合条件的三次采油费用是指作为三次采油方法的一部分,为任何三次注入剂(可回收的碳氢化合物注入剂除外)支付或发生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计入资本账户)。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93节明确规定,该项目只针对符合条件的三次采油费用,只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才可能发生相关费用。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按照美国税法的一般规则,“被动(无实质参与)投资”的亏损只能被用来抵减被动投资产生的收入,而不能用来抵减“主动收入”(如工资、资本收益等)。但是,美国税法却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投资给予特殊对待,不论投资者是否实质参与经营,其在油气资产中享有的“经营权益”都被视为非被动投资。美国纳税人可以因投资于油气行业而获得的抵扣来抵减其他来源收入。美国政府在向G20提交的《美国化石燃料补贴自述报告》中表示,“对油气资产经营权益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美国政府《2019财政年度预算分析》显示,在该项目下提供的财政资助2018年为2000万美元。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一个被动亏损抵扣的例外情况。被动活动的定义是纳税人没有实质参与的贸易或商业获得。对于因被动活动而产生的扣减额或抵减额,如果扣减额或抵减额超过了被动活动的收入,通常不能从其他收入中扣除,如工资、投资组合收入或非被动活动产生的收入,但对于石油或天然气财产的任何经营权益除外。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对因油气资产经营权益而发生的“被动亏损”的特殊税务处理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1000万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软件制作生成器,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法典》第26篇第469条规定,被动活动亏损不符合该纳税年度要求,但被动活动不包括纳税人直接或通过不限制其权益责任的实体而持有的任何石油或天然气资产开采权益。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本项目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提高石油采收率(EOR)技术是指向油层中注入驱油剂(如二氧化碳),以补充天然井压,提高老井产量的技术。在美国税法下,此类项目开支的15%可用来抵免应纳所得税。美国政府在向G20提交的《美国化石燃料补贴自述报告》中表示,“该项抵免政策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提高石油采收率项目开支的税收抵免包括15%的抵免额,用于因提高石油采收率项目而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提高石油采收率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3.9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国内税收法》第43节规定,只有位于美国符合条件的石油天然气企业才能从该项目获益,该项抵免政策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对本项目提供了3.9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根据美国政府提交的《美国化石燃料补贴自述报告》,上市合伙企业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当上市合伙企业的总收入有90%以上来自非再生资源、房地产和大宗商品时,则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在税法上视同普通合伙企业。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上市合伙企业通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总收入至少有90%源自可折耗的自然资源、房地产或商品的合伙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对特定能源相关活动上市合伙企业的税项支出估算为2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化石燃料上市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除(《国内税收法》第26卷第7704节和第851节)规定,符合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是总收入至少有90%源自可折耗的自然资源、房地产或商品的合伙企业,该项税收免除政策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对特定能源相关活动上市合伙企业的税项支出估算为2亿美元。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按照美国税法下的正常折旧方法,天然气输配管道的折旧期为20年。但是《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给予了天然气输配管道加速折旧待遇,将折旧期从20年缩短为15年。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此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补贴,并使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生产企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获得利益。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2005年的《能源税激励法》规定了天然气输配管道的法定折旧期为15年,使用寿命为35年(先前法律规定的折旧期为20年)。《国内税收法》第168(e)(3)(E)(vi)节明确规定折旧期15年的资产为2005年4月11日以后开始使用,2011年1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的天然气输配管道。该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下辖机构国家税务局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政府税收支出是税收结构基准条款的例外情况,通常会导致应缴纳税款的减少。美国政府提交了2010财年至2018财年的总体税收支出情况,其中天然气输配管道的加速折旧在2018财年的税收支出为1亿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2005年的《能源税激励法》和《国内税收法》明确规定了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天然气输配管道享有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2018财年为本项目提供了1亿美元的税收支出。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一般情况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申请人主张,除美国联邦政府之外,各州也通过各种财税优惠措施补贴和刺激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这些补贴进一步扭曲了美国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供需和价格。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能源署(IEA)的“化石燃料补贴数据库”的统计,2016年,美国各州向石油和天然气产业提供的补贴总额超过22亿美元。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20.047,液化天然气(LNG)储存设施税收抵免是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所发生成本的不可转让、可返还的抵免额。抵免额是所发生费用的50%,但不得超过1500万美元。该抵免适用于受阿拉斯加州监管委员会监管的公用设施,且该设施的最低储存容量为25,000加仑液化天然气。设施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并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开始商业运营。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8的规定,抵免额可返还。该抵免可减少企业的所得税义务,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可以通过拨款的形式由州政府退款。阿拉斯加州企业所得税是针对阿拉斯加州应纳税收入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按渐进税率征收,税率范围在0%-9.4%之间,分十个税级。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抵免是针对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企业设立的可返还税收抵免。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在该抵免的有效期限内投运了合格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的企业均有资格获得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抵免,该抵免可以减少受助人的企业所得税义务,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可以通过立法机关拨款的形式由州政府退款。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160(f)和(g)的规定,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是指就阿拉斯加州的油气生产税而言,将在阿拉斯加州北坡(北纬68度以北)石油或天然气开采时的应税收入降低20%或30%,旨在激励北坡地区的石油勘探和开发。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仅限于租约或财产投产后七年内或油价超过70美元后三年内适用;之后征收生产税,开采的原油将按照市场价格估价。阿拉斯加州油气生产税是对阿拉斯加州境内发生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征收的开采税。阿拉斯加州油气生产税按年计算,根据石油和天然气净值的百分比来征收。净值是指生产时的价值乘以应纳税产量,再减去所有租赁支出。租赁支出包括符合条件的某些资本及营运支出。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阿拉斯加州法规》第43节明确规定,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只适用于在阿拉斯加州北坡合格的油气开采企业。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通过阿拉斯加州北坡的合格租约或财产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企业均有资格申请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构成油气生产税计算的一部分。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油气行业服务支出抵免(简称为“服务支出抵免”)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20.049设立。纳税人可以申报抵免10%的合格油气行业服务支出,该支出用于在州内制造或在州内改造有形油气动产。该抵免额可高达1000万美元,可以用于抵扣阿拉斯加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额不得转让,但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结转五年。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在阿拉斯加州制造或改造有形油气动产而发生费用的企业都有资格享有服务支出抵免。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因在阿拉斯加州建造或改造有形油气个人财产而产生支出的企业均有资格获得服务支出抵免。该抵免可以减少受助人的企业所得税义务,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可以结转五年。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合格的州内炼油厂基础设施支出税收抵免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20.053设立。杏彩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该项目始于2015年1月1日,是对州内炼油厂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合格基础设施支出所设立的抵免。抵免额不得超过合格总支出的40%或每家炼油厂每个纳税年度1000万美元,以额度较少者为准。该抵免额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最多可结转五年。该抵免额是可返还的。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杏彩买球软件,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炼油厂税收抵免可以由在阿拉斯加州内购买、安装或改造炼油所用有形财产而发生支出的企业申报。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因购买、建造或改造有形炼油财产而在阿拉斯加州境内产生支出的企业均有资格获得炼油厂税收抵免。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资本性支出抵免是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3(a)设立的。资本性支出的抵免额是合格资本投资额的20%,针对阿拉斯加州油气生产税进行抵免。该抵免额可以转让。自2017年1月1日,合格资本性支出的抵免额从20%降至10%。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资本性支出抵免是基于油气勘探、开发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只有参与阿拉斯加州油气勘探或生产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抵免。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因阿拉斯加州境内的石油或天然气勘探、开发或生产活动产生了合格资本性支出的企业均有资格获得资本性支出抵免。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小生产者抵免是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4(c)设立的,是为小油气生产商设立的不可转让抵免(为阿拉斯加州的油气生产税设立)。小生产者是指平均应税油气产量低于100,000桶石油当量/日的生产商。新地区油气开发费用抵免(简称为“新地区抵免”)是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4(a)设立的。新地区抵免对于在北坡和库克湾生产区以外的地区(通常称为“中土”)从事油气生产的公司,每年最多可提供高达600万美元的抵免额。小生产者抵免和新地区抵免统称为“开发费用抵免”。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杏彩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开发费用抵免只能由生产油气的公司申报。新地区开发费用抵免只提供给在北坡和库克湾生产区以外的地方从事油气生产的公司。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在2016年5月1日前投产且日产量低于100,000桶当量的企业都可以在投产日期后九年获得小生产者油气开发费用抵免。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5(a)(1)-(4)规定“油气勘探费用的抵免”于2006年取代了“石油和天然气勘探费用抵免”。根据其所在地以及其抵免额是否到期,发生了勘探支出的纳税人有资格获得该抵免以抵扣油气生产税。就2016年7月1日或之后开展的勘探活动所获得的抵免可用于抵扣阿拉斯加州的州企业所得税。抵扣额为30%(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开展业务活动的抵扣额为20%)或40%,具体取决于勘探项目的资质。纳税人必须获得阿拉斯加州自然资源部的预批准,并提交某些数据作为探井项目申请程序的一部分。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税务局税务办公室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勘探费用的抵免基于某些油气勘探活动的支出,因此,在阿拉斯加州从事油气勘探活动的公司均有可能符合抵免资格。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杏彩体育官网app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因在阿拉斯加州合格地区开展特定的油气勘探活动产生了合格费用的企业均有资格获得勘探费用抵免。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按桶抵免原油应缴税额是针对阿拉斯加州北坡(北纬68度以北)油田提供的按桶税收抵免优惠。对于有资格被授予“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GVR)项目的“新地区”,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4(i)的规定,该抵免为每桶减免5美元。对于不具备GVR授予资格的区域,根据《阿拉斯加州法规》43.55.024(j)的规定,基于纳税年度的每桶平均生产总值(GVPP),该抵免的范围在每桶0美元至8美元之间。该抵免针对阿拉斯加州油气生产税,以阿拉斯加州北坡石油总产量乘以抵免金额确定按桶抵免原油应缴税额。该项目由阿拉斯加州自然资源部油气署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仅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且是位于阿拉斯加州北坡的生产商可能获得抵免资格。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杏彩体育官方。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阿拉斯加州北坡的石油生产纳税人自动享有申报按桶抵免原油应缴税额的权利,任何阿拉斯加州北坡石油生产商提出的按桶抵免原油应缴税额要求均不得被驳回。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折耗是指由开采、钻探、采石或砍伐木材等造成的自然资源的减少。折耗抵减使得所有者或经营者可以补偿产品储备的减少。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折耗来对资本化资产进行抵减/折旧,并在向加利福尼亚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的加利福尼亚州纳税申报表上申请税额抵减。一般情况下,加利福尼亚州应遵照美国《国内税收法》第611-638节所述的规定。因此,加利福尼亚州遵照“按比例计提其他资源折耗”的联邦定义。该项目由加利福尼亚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关于该项目2019年提供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交具体信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此类税额抵减适用于采矿、石油和天然气、其他自然矿藏和木材业的纳税人。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任何纳税人若满足申报本税收扣减的法定要求,均具备获得本扣减的合法权利。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主张,“科罗拉多州油气井的开采税免除”和“科罗拉多州低产量井的开采税减免”均指《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9-29-105条第(1)款中的规定,实际为同一项目。在终裁中,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其主张。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根据《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开采税旨在通过对从本州土地开采出来并为牟利目的出售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征收特许权税的方式收回损失的部分财富。按照《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9-29-105条的规定,该州对“从地球上开采出来的原油、天然气、二氧化碳以及油气产生的总收入”征税。油气生产商要获得在科罗拉多州开采自然资源的特权,需向科罗拉多州缴纳开采税。该项目(最初于1977年颁布,后于2000年更新)对以下开采税予以免除:(1)石油日产量为15桶或以下的井产出的石油;(2)天然气日产量为90,000立方英尺或以下的井产出的天然气。该项目由科罗拉多州税务局进行管理。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此项目所述的抵免、免税、估价方法和税率仅适用于须缴纳科罗拉多州开采税的纳税人,并仅适用于从科罗拉多州地下开采出来的自然资源。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美国政府答卷提交了2018年科罗拉多州有资格获得低产井豁免的油井信息,但未提供本案调查期2019年的相关信息。经审查,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表示,低产油气井的开采税免除,减少了需缴纳开采税的油气数量。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该州开采税制度于1977年出台,《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9-29-105(2)条规定了该项抵免。对于州、郡、市、学区和特别区的原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油气租赁及租赁权益、油气特许权使用费及特许权使用费权益,允许使用纳税年度评估或支付的全部从价税的87.5%来抵免开采税。关于该项目的资助金额,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具体信息,但报告了2018年的预计税收影响额为308,700,000美元。开采税抵免由科罗拉多州税务部门管理。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开采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抵免仅适用于须缴纳科罗拉多州开采税的纳税人,仅适用于从科罗拉多州地下开采出来的自然资源,而抵免额为州、郡、市、学区和特别区在油气租赁及租赁权益、油气特许权使用费及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方面支付的从价税的87.5%。该项目只适用于从科罗拉多州开采油气资源时进行当期抵减。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以相关纳税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该项目下2018年预计提供的税收影响额为308,700,000美元。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支付从价税的所有开采税纳税人均可获得从价的开采税抵免,从价税抵免使得应付的开采税减少。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1-15-501(1)(c)条允许科罗拉多州的地方司法管辖区对大多数行业(油气行业除外)征收职业特权税。职业特权税本质上是指每个雇员在司法管辖区内工作(或雇用某人)的特权税。但是,《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1-15-501条自1996年以来一直声明,“油气井及其相关生产设施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被视为须缴纳这种税的工作或营业场所。”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在科罗拉多州有五个城市征收职业特权税,而在这五个城市工作的油气行业雇员无须缴纳职业特权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也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科罗拉多州法规禁止各自治市对油井和气井及其相关生产设施征收职业特权税。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9-7-102条,规定了评估油气租赁和土地价值的方法。该规定于1964年颁布,后于2014年小幅修改。法规规定,估定价格等于(a)上一个日历年每个井口出售油气的销售价格或(b)上一个日历年未出售的经营场所运来油气的同一个场区出售油气销售价格的87.5%。如果油气租赁和土地有二次开采、三次开采或循环开采项目,可以节约和避免浪费油气,那么该比率为75%。财产税主要由科罗拉多州的64个县负责执行。科罗拉多州地方事务部协调并负责整个州财产税法的执行情况。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科罗拉多州内油气租赁和土地可以根据《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第39-7-102条规定的减值估价方法缴纳财产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也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出于缴纳财产税目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和土地作为不动产进行估值,金额等于估定价格的87.5%,对于获得二次开采、三次开采或节约和避免石油和天然气浪费的循环利用项目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和土地进行估值,金额等于估定价格的75%。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该项目的法律依据为《路易斯安那州经修订的法规》第47:301(3)(c)条。法规规定,自1983年7月3日起,如果板路安装费在安装时单独向油田运营商收取,则板路安装者可以从向油田运营商供应和安装板路所收取的费用中扣除营业税,目的在于减免对油田运营商支付的安装费用收取的营业税。路易斯安那州税务部门审查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以确认这项营业税免除。2016年4月1日之前,完全免征4%州营业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全免征5%州营业税。2018年,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税务部门给予的免税金额为7,510,588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对油田运营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法规规定,有资格使用板路安装营业税免除的主体为从路易斯安那州经销商处购买板路安装的油田运营商。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也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该项目下2018年给予的免税金额为7,510,588美元。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如油田运营商从路易斯安那州交易商处采购安装板路业务,则该油田运营商有资格对安装板路的费用获得免征营业税。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主张,路易斯安那州钻机免征营业税和钻机修理及材料免征营业税为同一项目。在终裁中,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其主张。

  美国政府答卷显示,该项目的法律依据为《路易斯安那州经修订的法规》第47:301(14)(g)(iii)条。法规规定,该项目自2007年6月27日起,允许在本州外的外架水域勘探或开发矿物的钻机所有者修理、翻新或改装钻机时免征营业税或使用税。路易斯安那州税务部门审查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以确认这项免除。2016年4月之前,完全免征4%州营业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征收5%的州营业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征收5%州营业税的3%。2018年对相关交易完全免征4.45%的州营业税,直至2025年为止。2018年,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税务部门给予的免税金额为61,209,209美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是财政资助的一种方式。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根据美国政府答卷,法规规定,从路易斯安那州经销商处购买劳动力、材料、服务和供应品的油田公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此项目具有专向性。

  陶氏化学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未按问卷要求追溯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未按问卷要求提供调查期内该项目下补贴申请、批准和发放给企业的具体情况,也未按问卷要求提供陶氏化学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在调查期内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但是,美国政府答卷显示,其在该项目下2018年给予的免税金额为61,209,209美元。美国政府没有报告2019年是否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没有证据表明相关规定2019年已经失效,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2019年同样提供了税收支出。美国政府答卷还表示,对于从路易斯安那州经销商处采购用于维修、翻新或改造任何钻机或者作为其组件的机械和设备的劳动力、材料、服务和物资的油田公司,有资格获得钻机免征营业税待遇。调查机关决定对该项目的补贴利益在“上游补贴利益传导和补贴利益计算”中统一认定。

  美国政府答卷显。